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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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07-07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70号
中标(成交)金额:
92#车用汽油:按定点加油站当日挂牌价(零售价)基础上,每升给予¥0.2元(大写:贰角)的优惠价。
95#车用汽油:按定点加油站当日挂牌价(零售价)基础上,每升给予¥0.2元(大写:贰角)的优惠价。
0#柴油:按定点加油站当日挂牌价(零售价)基础上,每升给予¥0.2(大写:贰角)元的优惠价。
35#柴油:按定点加油站当日挂牌价(零售价)基础上,每升给予¥0.2元(大写:贰角)的优惠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 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 标准 |
1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
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定点加油站应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质量,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或掺假的油品,不缺斤少两,且按国家规定开具正式发票。 2.定点加油站应有安全措施,确保定点加油相关活动的安全。 3.我单位给加油单双方签字,加油站依据加油单车牌提供加油服务。 4.加油站出具加油小票,双方设立电子台账。 5.加油站必须有台账,单车核算明细。 6.甲方不定期调取监控,乙方应予以配合。 7.油品质量有保证,每月初出具油品质检报告和单车核算明细。 8.为便于事前监督,付款方式为后付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志祥、梁平、赵梦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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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联系人:赵梦奇
联系方式:0991-2688072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57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鸿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阳阳
联系方式:13619911131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街353号亚欧贸易中心1号商务综合楼20层2022室
电子邮箱:80966798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阳阳
电话:1361991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