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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07-07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JHY-2025-9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70号

  中标(成交)金额:

  92#车用汽油按定点加油站当日挂牌价(零售价)基础上,每升给予¥0.2元大写:贰角的优惠价。

  95#车用汽油按定点加油站当日挂牌价(零售价)基础上,每升给予¥0.2元大写:贰角的优惠价。

  0#柴油按定点加油站当日挂牌价(零售价)基础上,每升给予¥0.2大写:贰角元的优惠价。

  35#柴油按定点加油站当日挂牌价(零售价)基础上,每升给予¥0.2元大写:贰角的优惠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

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

标准

1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定点加油站应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质量,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或掺假的油品,不缺斤少两,且按国家规定开具正式发票。

  2.定点加油站应有安全措施,确保定点加油相关活动的安全。

  3.我单位给加油单双方签字,加油站依据加油单车牌提供加油服务。

  4.加油站出具加油小票,双方设立电子台账。

  5.加油站必须有台账,单车核算明细。

  6.甲方不定期调取监控,乙方应予以配合。

  7.油品质量有保证,每月初出具油品质检报告和单车核算明细。

  8.为便于事前监督,付款方式为后付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志祥梁平赵梦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联系人:赵梦奇

  联系方式:0991-2688072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57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鸿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阳阳

  联系方式:13619911131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街353号亚欧贸易中心1号商务综合楼20层2022室

  电子邮箱:80966798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阳阳

  话:13619911131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