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1-2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水磨沟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相关工作部署,立足自身职能,坚持服务大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信息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1.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分管负责人具体指导、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不断完善领导简介、人事任免等信息内容。紧扣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更新工作动态,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了解税收工作情况。

3.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不涉密。

2022年,水磨沟区税务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606条,行政处罚决定31条。机构职能信息通过乌鲁木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水磨沟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建设,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积极走访中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集成共治合力,将防范化解负面舆情风险关口前置,共同营造良好税收舆论环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一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微信群、税企互动平台、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广泛宣传推广网上办税。二是持续提升税收宣传工作水平,破解宣传瓶颈。其中《新疆 减税降费 助力交通运输业纾困》稿件被中央电视台13套《朝闻天下》栏目采用,《智慧税务便民利企》《组合服务赋能添力 留抵退税直达快享》等3篇素材被新疆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采用,《“疆小兵”和“疆小税”的不解之缘》被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采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结合开展“千名税务干部访万企”专项行动,发放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宣传手册2000余份,收集纳税人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11条,当场解决8条,有效解决纳税人急难愁盼。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同时,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等各环节程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审核,不断加强内外网站、微信微博等阵地的管理,形成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高质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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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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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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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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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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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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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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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水磨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宣传形式还需要多元化,让宣传更生动明了,更加贴近群众生活;二是移动端、“企微税”平台推广运用效果不佳,很多功能的作用仍未发挥。结合以上不足,水磨沟区税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保证网络公开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推介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三是积极拓宽辅导宣传渠道,借助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兴媒体和平台,扩大宣传影响力,扫除纳税人“疑点”“盲点”,打通税收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