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相关工作部署,立足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信息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1.聚焦公开重点,严格信息审查。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领导简介、政务动态、服务信息、政策宣传等信息内容不断完善。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不涉密。

  2.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宣传辅导。开展问送优电话访问,收集13271户纳税人需求44条;联合辖区工商联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一户一策,持续不断开展精准宣传辅导;开展千名税务干部访万企实践活动,共计走访企业2112户,发放《致纳税人的一封信》5000余份、企微税宣传资料2000余份。

  2021年,水磨沟区税务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3523条,行政处罚决定2256条。机构职能信息通过乌鲁木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水磨沟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走访水磨沟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集成共治合力,将防范化解负面舆情风险关口前置,共同营造良好税收舆论环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载体建设,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一是推进办税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通过微信群、税企互动平台、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宣传推广网上办税。二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方式发表原创类新闻稿件31篇,其中《新疆日报》《兵团日报》《中国税务报》共4篇;接受新疆电视台各类栏目采访5次。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于20219月重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各模块的负责部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审核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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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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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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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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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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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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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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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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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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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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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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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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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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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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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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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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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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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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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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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水磨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对标新要求,在开展工作中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上下互动、股室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全体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认真研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上下联动、股室配合,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