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1-27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在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通过完善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载体、提升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动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宣传解读。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2020年在认真贯彻落实以前年度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学习研究疫情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解读精准、宣传辅导到位。同时,采取网上纳税人学堂、线上咨询、答疑等远程、非接触方式,广泛进行税收宣传和咨询辅导。

  2.推动政府信息精准发布。在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国家保密法及相关保密条例的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不泄密。

  3.推动政务公开与纳税服务工作相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公开“非接触式”办税业务范围和办理流程,引导鼓励纳税人、缴费人选择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网上办税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水磨沟区税务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748条;行政处罚决定1600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45项,采购总金额946419元。机构职能信息、政府集中采购、财政预决算信息主要通过乌鲁木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水磨沟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也未作出当面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水磨沟区税务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要求,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做好对外联系电话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水磨沟区税务局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设立资料架、LED电子屏、网络、报纸等途径进行宣传,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将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新闻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2020年,水磨沟区税务局紧紧围绕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要求,多角度展示水磨沟区税务局落实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的措施成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经验做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助力水磨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为服务水磨沟区工作目标凝聚蓬勃向上的正能量。结合当前税收工作实际,从税收工作和纳税人的需要做起,全方位地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收到良好效果。2020年,水磨沟区税务局共计在外媒宣传报道稿件53篇;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4篇,自治区税务局微信公众号2篇;乌鲁木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15篇,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4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2020年重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模块的负责部门,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协调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水磨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74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600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5

  9464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与满足纳税人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要不断丰富等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根据税收职责职能,紧扣依法治税推进用权公开、紧扣“六稳”“六保”推进税费政策辅导、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费服务公开,继续围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扩大政务参与,加强政策解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公众需求,按照水磨沟区税务局实际,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更加突出信息公开的功能。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依托网络平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