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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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1-06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577号,邮编:830092,联系电话:0991-2688135)。
一、概述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健全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201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原水磨沟区地税局、原水磨沟区国税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各方联动、协调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制度体系,保证高效运转。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罚、严格程序,推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
(三)强化学习培训,严格审核把关。为增强各部门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由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组织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对于拟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和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信息安全。2018年,共组织全员培训1次,信息公开岗位人员以干代训5次,培训达5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8年水磨沟区税务局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大厅及外派机构公示栏等途径主动公开公示了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机构职能信息,公开纳税咨询投诉、税收违法举报、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等电话信息。
(二)税务行政权力公开情况。以落实“权力清单”为导向,全面规范税收职权行为,公开了各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在办税服务厅公示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在办税服务厅和各税务所公开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40余项,公开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宣传资料70余项。
(三)税收政策法规公开情况。持续推进政策法规解读,特别是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税收政策性信息,由办税大厅导税人员进行解读,扩大涉税信息的公开影响力。对个税申报最新政策、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等便民政策,通过电子滚动屏及税企QQ群等途径发布相关通知,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政策。2018年,共发放各类税收宣传资料1500余份。
(四)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参与政府数据统一开发平台建设,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纳税服务公开方面。一是开展咨询服务。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在益民大厦设立咨询台,发放政策宣传册,增强群众依法纳税意识,促进我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在益民大厦办税服务厅申请滚动屏幕,将属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完全公开的形式,方便群众监督。三是在纳税服务大厅公开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取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
2018年水磨沟区税务局共接到纳税人依申请公开申请0份,当面答复0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水磨沟区税务局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案件。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水磨沟区税务局未收到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水磨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能够严格落实各项标准和要求,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互动不足。由于广泛宣传力度不够,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主动要求公开的意识还较为薄弱,依申请公开的需求较低,存在互动不足、公众的参与程度较低等情况。二是公开途径单一。受制于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载体,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手段较为单一,给纳税人及时获得所需公开信息造成了困难,同时也不利于更好地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三是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不足,很多工作开展起来因人力不足不够细致。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范围内,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幅度和广度,将广大纳税人急需了解的各类信息及时传递给纳税人,将需要纳税人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发布,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真正做到勤政为民。
二是进一步强化培训交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动工作优化提升、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提升全体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通过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形式,明确职责以及应当遵守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是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通过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基本培训和专业培训,使干部充分了解政务公开的目标、意义、内容和责任等,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水磨沟区税务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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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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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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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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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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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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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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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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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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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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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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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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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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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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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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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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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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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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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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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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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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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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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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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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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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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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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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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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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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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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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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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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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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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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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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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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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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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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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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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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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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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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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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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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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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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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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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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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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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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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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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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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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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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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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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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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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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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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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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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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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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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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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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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马丽华
联系电话:09912688046 填报日期: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