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温泉西路办公区周转房修缮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温泉西路办公区周转房修缮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4530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    £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186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186

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3

项目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及数量:

核心产品:

工程内容:达坂城区税务局温泉西路办公区四层周转房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供暖、电气、其他室内附属工程维修改造。

4

项目实施时间

工期为90天

5

项目实施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51号

6

项目实施范围

周转房修缮工程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验收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8

采购意向公开

R本项目已于2024年5月31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R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项目联系人:赵永江          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0991-5513990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达坂城区税务局温泉西路办公区四层周转房空置时间较长,为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干部职工就餐等基础问题,营造一个整洁统一的办公环境,决定对温泉西路办公区周转房进行修缮。
  (二)项目内容
  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
  工期要求:90天
  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内容:一楼为职工食堂,包含后厨区域及用餐区域。二至四楼为职工周转用房。修缮面积为:约1400平方米,投资估算186万元。维修改造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供暖、电气、其他室内附属工程维修改造。
  二、投标/响应要求
  (一)投标人要求
  1.本项目拟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为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6.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该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内容要求
  总承包单位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补充答疑文件完成本项目的要求。 
  三、项目需求
  (一)施工需求
  劳动力需用量、材料需用量、机械设备需用量根据本项目制定最佳的配置。在人力资源的数量和素质上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清单编制准确的材料需用量计划,挑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机械设备。其余施工需求如下:
  1.建筑装饰装修
  包含建筑清理及修补、更换全部门窗,原建筑外门窗都要替换成铝合金窗,原有大门为木质门或者损坏严重,更换为成品铝合金节能外门,屋内门更换为木质门。外装饰构件安装、屋面防水,室内外装修。
  2.电气工程
  包含灯具、插座、开关和电路的维修与更换,确保电气安全和使用便利。
  3.给排水工程
  包含水管、坐便器、水龙头等设施的维修与更换,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4.供暖工程
  包含供暖设施的维修与更换,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5.其他室内附属工程
  包含屋内其他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维修或更换工程。
  以上全部内容的具体履约施工要求以设计图纸要求为主。
  (二)技术需求
  1.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
  2.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硬泡聚氨酯发泡剂等软质保温材料封堵;门窗四周与抹灰层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保温材料和嵌缝密封膏密封。
  3.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4.嵌入墙体的配电箱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5.墙面涂料:(1)喑(刷、辐)防术无机内墙涂料二道饰面;(2)厚耐层水赋子分遍刮平;(3)厚1:0.5:2.5水泥石灰膏砂浆找平;(4)厚1:0.5:3水泥石灰膏砂浆打底扫毛或划出条纹;(5)墙面基层,如遇混凝土,刷素水泥浆—道(内掺建筑胶)。
  6.立面处理时应注意不破坏现状墙体及需要保留的窗套、檐口、窗楣、门楣等构件等,具体工程量应以现场确认为准。
  7.外墙对整体进行清理,去除所有原有面层,做好防护并待部分更换构件维修完成后按装修要求统一进行基层处理。
  8.粉刷涂料前,须进行基底处理,如补齐角棱线条,补平坑凹孔洞补刮腻子,清扫润湿等,并对个别保温层损坏处经过现场相关责任方确认后对破损处进场拆除、修补,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9.门窗、装饰窗扇和折叠门均应在施工前提供与建筑方案色彩相符的样品,经相关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设计人确认后方可加工安装。
  10.门窗安装、固定均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窗框四周的缝隙,采用现场发泡聚氨酯和嵌缝密封膏密封。
  11.本工程装饰构件选用材料、选用部位及尺寸详见图纸,颜色详见效果图。
  12.门窗及门楣、窗楣等构件色彩详见彩色效果图
  13.屋面防水工程执行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14.重做防水,涉及本次改造的屋面防水等设防做法为三道防水设防;柔性防水层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四周卷至泛水高度。
  15.屋面为有组织内排水,排水坡度为2%,排水口位置不变,更换落水口及雨水管。
  16.出屋面管道、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完成,防水材料应上翻,满足规范及图集的要求规定。
  17.外立面墙身基层处理(做法自上而下为施工顺序),原残旧涂料外墙用于涂料外墙,对原有建筑的外墙面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为:原始基层外露,表面风化物、浮沉、污垢等污染物或其它妨碍粘结的材料。铲除旧的涂层、刷界面剂素水泥浆内掺建筑胶)一道,并用聚合物防水水泥砂浆修补平整砂浆厚度并挂网格布。
  以上内容具体履约施工要求以设计图纸要求为主。
  (三)规范标准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和新疆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执行。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额的0.2%作为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5%,并支付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其他损失。
  2.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天内提交完整的审核报告,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
  3.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书面要求时间,及时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通知承包人,且承包人无法及时到达时,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项目组织和人员要求
  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日历天数的80%。 
  2.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擅自离场天数超过当月有效施工天数20%,发包人有权对项目经理进行500元/天的违约处罚,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要求:(1)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按其规定的程序办理。(2)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且应替换同等水平或更好的人员。(3)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50000元的违约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违约处罚从合同价格中扣除。(5)因更换项目经理给发包人/承包人造成损失,或者发生额外费用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10000元/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5000元/人(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罚,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当撤掉原有人员,更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要求(1)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2)应当经发包人同意,且应替换同等水平或更好的人员。(3)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10000元/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5000元/人(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罚,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违约处罚从合同价格中扣除。(5)因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给发包人/承包人造成损失,或者发生额外费用的,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200~ 500元/人/天的违约处罚,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五、项目验收要求
  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服务方式要求
  按照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包工包料,不允许进行分包。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序衔接和交接,确保整个工程合理有序进行。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以备后期竣工决算使用。
  (三)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该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提供相应证书或资格证书。
  (四)服务管理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应包含工程概况、特点及特征;施工技术、现场准备、物资、机械、队伍准备;生产率高、工期短、质量高、消耗少、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人员配置合理、满足工程建设要求、采用先进设备、技术优先、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发包人要求、有阶段进度实质性保证措施;有完整合理可行的设备、材料采购成本控制措施及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保证措施符合科学的施工规律、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并有针对性、符合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积极采用新的技术和工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场容、场貌、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树立绿色施工理念。
  (二)项目保密要求
  1.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三)项目转移要求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四)项目归档要求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