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1-27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达坂城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在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和达坂城区政府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将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新税务形象的重要举措来抓,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行政效率,强化了行政监督,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达坂城区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机构职能信息、办理行政许可结果、实施行政处罚决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预决算信息。其中行政许可处理决定37条;行政处罚决定197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1项,采购总金额234800元。机构职能信息、政府集中采购、财政预决算信息主要通过乌鲁木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公开。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等系统,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宣传“全程网上办清单”事项,让纳税人、缴费人办事更明白、更便捷。配备专人负责对外公开、政务公开电话接听,杜绝政务热线电话号码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达坂城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因此也未作出当面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达坂城区税务局在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在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BOE电子屏幕及乌鲁木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中发布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内容。做好对外联系电话公开,及时公开相关电话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四)平台建设情况

  达坂城区税务局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屏、BOE电子宣传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终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2020年达坂城区税务局在人民网自主信息宣传13篇,信息素材被乌鲁木齐晚报采用4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达坂城区税务局认真对照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绩效考核指标开展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责任股室的工作进行明确,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其他股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效能问责。办公室加强对各股室的工作指导,明确具体要求,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专项督查检查。2020年对政务公开工作发送督查督办单7份,通过查看公告栏、计算机、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等开展自查自评1次,不存在未经授权发布和违规发布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97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348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发布内容不够全面,过期信息删除不及时,与公众互动还不够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规定,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二是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梳理信息,及时公开,定期更新,规范工作流程;三是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信息的需求,根据社会公众的诉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与沟通,做好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和政策解读及发布工作。运用文字、图表、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和利用媒体解读等多种解读手段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