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助力乌鲁木齐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途径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利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导优势,主动公开发布文件通知、新闻动态和业务信息216条,发布在线访谈4期。二是借助主流媒体的宣传主阵地,各项工作被《中国税务报》《光明日报》“石榴云”等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刊载160余篇次。三是发挥新兴媒体的便捷作用,推广便民办税“随身厅”服务,推出针对边远农牧民的“移动微厅”服务,全年提供智能咨询服务27.27万次;微信公众号发文1101篇,总阅读量达50.8万次;开播“云课堂”2期,累计“云听课”超3300人次。四是开展“1+1+6+N”纳税宣传辅导实体化运行,通过1个“晓税热线”、1个业务处理中心、6个区县办税服务厅和N个便民办税延伸点,面对面进行政策宣传、税务咨询和现场辅导。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在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也进一步拓宽。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各部门分别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坚持“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工作原则,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实现政府信息管理动态化。

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前严格做到“三审三校”和“先审查、后公开”。规范发布流程,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和保密及政务公开等方面审查,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准确确定信息公开方式。

2023年未发现社会网站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税收涉密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级集中模式集约化建设网站要求,紧紧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加强乌鲁木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维护,及时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板块内容,实现网站及新媒体安全、健康、有序运行。

(五)监督保障

配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自查整改任务。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执法结果公开等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类16项。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反映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均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步充实和更新。

开展政务公开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以考评促落实、促规范。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扩大公众参与面,主动接受纳税人缴费人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为:一是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审核不够细致,对信息公开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研判不足;三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二是压实责任,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机制,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扎口管理,严格审核;三是加强培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