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3-924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1-2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监管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让税收执法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化和提升政务公开能力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347乌鲁木齐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041条乌鲁木齐税务新浪微博转载发布文章700余篇,各媒体平台刊发稿件280余社会影响力赞誉度不断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

2022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作用各部门依据职能分工,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任务落实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根据情势变化及时调整,实现政府信息管理动态化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多途径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丝路云税”直播间、在线访谈、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两微一端”、报刊广播等大力公开税收改革、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等政策落实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41项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权责清单5类21项25子项公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1项

坚持“三审三校”和“先审查、后公开”发布机制。涉及税收业务类的,进行合法性审核;涉及敏感重大信息发布的,进行保密及政务公开等方面审查。规范履行登记、记录和审批手续,不宜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由专人集中管理。2022年未发现社会网站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税收涉密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紧紧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平台建设基本做到网络安全有保障、共性基本内容健全、版面格式设计符合要求,极大方便社会公众快速检索、下载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强化考评问责,同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扩大公众参与面,主动接受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较弱等问题。下一步,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适时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