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乌鲁木齐市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

  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主动公开机关自身建设、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等方面信息。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74条;微信公众号推文1566阅读总量625365次;微博发布文章560篇,平均阅读量200余人次;各媒体平台发布稿件近300篇。社会影响力和赞誉度不断提升

  坚持多途径公开方式,通过在线访谈、“丝路云税”直播间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广播、报刊等大力公开税收改革、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等政策落实情况。更新工作动态146条,发布通知公告113条,“晓税热线”快速响应涉税诉求和意见建议13.7万次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时在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1项,实现12180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纳税人满意度连续2年位列西北五省前列。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积极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作用。

  2.明确具体分工。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督办落实,各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公开事项的内容提供和审核。

  3.完善发布机制严格遵循三审三校先审查、后公开要求。涉及税收业务类的,进行合法性审核;涉及敏感重大信息发布的,进行保密及政务公开等方面审查。

  4.规范保密审查。切实履行登记、记录和审批手续,不宜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由专人集中管理。2021年未发现社会网站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税收涉密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8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工作要求,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部分内容进行增设、简化和完善9月和12月,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2次,梳理问题3项(已整改到位),查找风险点6项(持续改进中)

  目前,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平台建设基本做到网络安全有保障、共性基本内容健全、版面格式设计符合要求。

   (五)监督保障

  对内强化考评问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严格给予绩效扣分处理;对外畅通监督渠道,依托在线访谈、设置意见箱等,扩大公众参与面,主动接受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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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更新速度不及时。因人员能力素质与工作新要求还存在差距,对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目标不够明确,造成有些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存在公开时效性不强、内容不新等问题。

  (二)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对社会热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高,对群众关注点把握不精准,公开信息缺乏针对性,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存在距离。

  (三)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意识,不敢尝试使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画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仅通过文字材料来解读规范性文件,存在公开方式单调陈旧等现象。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将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高度重视岗位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加强各项涉税新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公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严密性和规范性认识,不断提升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做到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公开内容覆盖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全方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