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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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1-02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xj-n-tax.gov.cn/ wlmq/)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46号,邮编:830002,联系电话:0991-2817307;传真:0991-2822351)。
一、概述
201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原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原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机构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新的门户网站同步开通上线。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在乌鲁木齐市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从乌鲁木齐市税务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的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推进了政务服务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18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2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413条,政务微博公开253条,政务微信公布586条。“三同步”文件解读数量为2件,人事任免信息发布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公开乌鲁木齐市各级税务机关的新机构名称及职能,主要包括机构概况、主要职能、领导成员、机构组成等信息。二是公开部门行政职权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定,及时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做好文件、条款的公布和时效性标注。三是公开税收执法方面的信息,包括税务机关在税务执法中的权力和义务、税务稽查主体、稽查对象、处罚标准、举报税务违法案件、涉税案件曝光等方面的内容。四是公开社会服务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金税工程业务类、纳税申报类、涉外企业管理类、税收证明类、所得税类、所得税优惠类、退税业务类、资格认定类、税务登记类等共计9类涉税申请事项附送资料提示单方面的内容。
(三)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乌鲁木齐市各级税务机关对不同类型涉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税收优惠政策、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信息等,均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咨询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亚新网、新闻广播、报刊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主要包括促进深化改革、减税降费政策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建立健全网络涉税舆情监测机制,主动做好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舆情日常监测和正面回应、引导和回复等工作。二是开展百户纳税人“访税情、送政策”调研活动,深入民营企业大走访和座谈,主动回应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热点问题。三是开展纳税人办税堵点难点排查整改工作,配合乌鲁木齐市政府对100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进行定期回复,涉及税务机关9项问题全部解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取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
2018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共接到纳税人依申请公开申请0份,当面答复0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乌鲁木齐市税务系统未发生针对本系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案件。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始终本着依法、求实、准确、从速的原则,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共收到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11件,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能够严格落实各项标准和要求,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严密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结构还不平衡;三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能力素质与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一是进一步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加强各项涉税新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公开,加强与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二是贴近人民群众需求,围绕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大类内容,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地公开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各类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继续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结合乌鲁木齐市税务工作实际,着眼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生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保障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宗旨,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三)不断加强新兴媒介建设,全面落实公开内容。继续运用好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QQ群、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工作要求和纳税人公开需求,进一步加大门户网站和互联网站联办版块建设力度,及时更新和扩展网站服务功能,坚持信息公开不间断,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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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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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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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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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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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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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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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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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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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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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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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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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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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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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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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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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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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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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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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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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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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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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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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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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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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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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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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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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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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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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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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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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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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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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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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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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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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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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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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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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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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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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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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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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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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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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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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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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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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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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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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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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刘志 审核人:范涛 填报人:孙梅
联系电话:09912815408 填报日期: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