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4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4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的主体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乙方: 新疆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服务地点、基本情况及范围
  (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46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二楼及三楼餐厅
  服务项目范围: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满足早餐、午餐、晚餐用餐需求。严格落实《食品卫生法》各项要求,确保就餐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服务达标,有效预防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疾病传播等食品卫生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项目实施的要求
  主厨须能提供厨师证书(中级及以上)的且有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须有厨师证、面点师证、营养师证的,或有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的。
  (1)总体要求
  ①投标人须保证投入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持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发的健康证,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工作时应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餐厅员工报到时必须携带乙肝检验报告及健康证到我单位备案,查验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用餐需求: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每日三餐需为约600人次提供就餐服务,开餐及用餐时间,早餐8:50—9:50、午餐13:30—14:30、晚餐19:00—20:00,加班和临时用餐根据具体通知时间准时开餐。
  投标人应拟派营养师科学制定一周菜谱(含主、副食),出具膳食分析表,提供食谱营养健康搭配情况、食谱的可行性情况、自制菜品的实物图片等。
  菜品要求:食堂分清餐和汉餐。早餐四个凉菜、两个热菜、两种粥、一种杂粮、一种面点、一种小吃;午餐四个热菜、两荤两素、一种杂粮、一种小吃。清餐、汉餐统一标准。  
  ③投标人需配备专人负责餐饮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食堂服务工作参照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规定,必须符合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保证卫生安全;投标人负责餐厅内外所有卫生范围的保洁工作、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及维护工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物资损坏或是丢失,有责任修复或照价赔偿。
  ④投标人餐饮管理质量目标应达到以下标准:
  安全生产率:100%;卫生合格率:100%;干部职工满意率:≥95%;设备完好率:≥98%
  ⑤投标人应当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水、电、暖、天然气、食材等。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⑥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就餐人员征求意见,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反馈的意见2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2)卫生要求
  ①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操作前应认真清洗、消毒手部。
  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②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③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④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工。
  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进行再加热。
  ⑤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⑥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在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⑦餐用具卫生要求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消毒用品的有效浓度。
  消毒后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⑧环境卫生要求
  定期进行环境消杀油烟机表面、灶台、操作台等所有硬件设备及使用过的刀具、厨具是否清洁餐具是否实行 “一洗、二冲、三消毒”的流程是否每周对冰柜、冷藏柜、储物间进行清洁,物件摆放整齐,定期除冰。厨房及餐厅地面每天是否使用清洁剂进行清洗,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整洁窗明几净,墙壁整洁,无油渍;窗台及摆放的其他物品擦拭干净,无灰尘、无油渍、无污渍是否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仓储空间的物资是否规整。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桌面、灶台、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橱柜等)应无杂物堆放、保持清洁、摆放有序,每周集中大扫除一次。
  餐厅内桌、椅、台、地面、玻璃、纸抽盒、调料区、碗筷区等应消毒,保持清洁,并有序摆放。
  餐厅内刷脸机应每天擦拭并消毒。
  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2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⑨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3)供餐要求
  ①戴口罩、手套,着工装。标准:整齐整洁,口罩覆盖口鼻。
  ②供餐勺、碟、碗、盘等餐具。标准: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托盘放置,禁止直接置于台面。
  ③菜品、面点、汤类、果蔬摆放合理。标准:荤素均匀布置,冷热、面点、汤类、果蔬等动线合理,标志显著,方便取用。
  ④供餐速度快,准确无误。标准:菜品准确,态度和蔼,一视同仁。
  ⑤服务单位根据采购人用餐标准和要求科学的制订菜谱,做到科学饮食、荤素搭配,由采购人审核后进行制作。每周三下班前递交下周菜单。
  ⑥根据健康饮食要求,做到低盐、低油、低糖,食品制作过程中不得使用添加剂及不利于身体健康的辅助材料及调味料,保证膳食健康。不得使用预制菜。
  (4)食品留样要求
  ①食品成品应留样。食品留样岗位应设置两人,实行双岗相互监督。
  ②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
  (5)生产安全管理
  ①使用厨房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厨房设备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严禁多人同时操作;设备只能全停止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②食堂刀具的使用应当符合使用规范,食堂项目经理要向员工进行培训并明确合理使用方法,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刀具、保护刀具。
  食堂刀具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和卫生,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应立即对刀具进行清洗、消毒,以确保食材卫生安全。使用菜刀、切菜刀等刀具切割食材时,应注意手指保护,切割结束后要将刀具放在专用刀具架上,并保持刀刃朝下,防止伤人。
  食材加工过程中如遇到刀具不锋利,不能继续使用时,应立即通知食堂项目经理进行磨刀。在运输刀具时,应将刀具包好,刀刃尽量朝下,防止造成伤害。食堂刀具禁止用于非工作用途,禁止私自擅自带出食堂。
  食堂项目经理应制定刀具清洁消毒计划,每日对使用过的刀具进行清洁和消毒。使用过的刀具应先用清水冲洗干净,再使用专用食具清洁剂进行清洗,清洁完毕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并待干燥。清洗过的刀具应放置在刀具架上晾干并避免阳光直射,刀刃朝下。
  食材砍切刀具和磨刀器等特殊刀具,清洗后应用专用消毒液进行消毒,然后晾干备用。
  刀具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刀具的消毒工作,确保每把刀具得到彻底的消毒。
  刀具的清洗、消毒操作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帽、口量等相关防护设备,严禁直接接触刀具以及清洁剂和消毒液。
  ③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④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严禁单人搬动重物,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严禁在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⑤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⑥每日对炉具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炉具的卫生:定期对炉具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炉具的正常运转:炉具使用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清洁和排水,防止油脂堆积和细菌滋生。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规定使用炉具,禁止超负荷使用和乱扔垃圾;使用炉具时,要注意安全,防止火灾和事故发生;熄灭炉具时,要确认炉火已经完全熄灭,避免意外发生。发现炉具故障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食堂项目经理;食堂炉具管理员要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调整,确保炉具正常使用;维修完成后,要重新检查炉具的使用情况,确认没有问题才能继续使用。
  (6)应急预案要求
  供应商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停气、停水、停电、天然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服务人员因生病、住院导致人员缺少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食堂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运转顺畅。
  (7)记录管理要求
  ①原料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②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③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情况。
  ④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12个月。
  负责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加班和临时用餐的服务保障工作。    
  (7)其他服务要求
  ①服务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做好用餐满意度调查,对获取的合理性建议及时对菜品、服务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整改;
  ②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同时设立《食堂工作意见建议薄》,以督促餐饮服务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如发现工作中有不到位之处,采购人勒令改正及时到位;
  ③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服务团队配置方案。
  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七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发现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严重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办公室、仓库等。
  3.甲方对相应岗位人员有优先推荐及调整权。
  4.甲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编制食堂设备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商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负责对食堂每日菜品品质进行监督,保证每日每餐菜品质量。
  3.负责审核及制定每周食谱,科学合理搭配菜品,不断优化提升。定期指导推出新菜品。
  4.负责紧急餐饮服务的安排及协调,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保障工作。
  5.负责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于配合度比较高、烹饪技术较强的给予奖励,房子给予处罚,考核主要针对菜品质量、卫生、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展开。餐饮服务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须在三日内补充高水平人员顶替。
  6.负责对食堂库房及中转库定期盘点监督,做好盘点及监督记录表。
  7.负责每日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检查及记录。
  8.负责监督每日食材菜品质量,提出优化及指导建议。
  9.给予食堂工作人员弹性加班,认真考核加班频次及工作付出程度,合理给予加班补贴。
  10.必须对食堂安全生产、消防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如遇以上情况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人员。
  11.定期征询甲方有关餐饮服务管理的意见,不断完善本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12.各个岗位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服务过程中不定期进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
  13.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14.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导致甲方机关办公楼项目内人员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管理用房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16.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服务主要从业人员(具体见招标文件)花名册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验证原件),对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要求人员乙方应及时调整。经双方确认的主要从业人员名册作为基础资料保存。
  17.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工作人员为乙方人员,由乙方负责工资、福利的发放,负责乙方人员的工伤/亡及其他权利受损情形,如因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8.乙方需保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人员一年五日的正常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19.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积极整改。
  20.完成其他甲方要求完成的工作。
  第八条 :合同价款
  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1614158.52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肆仟壹佰伍拾捌元伍角贰分)。
  该金额包含全部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人工、设备设施、知识产权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服务费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人工费用,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工资,双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社保、意外保险,体检、工资附加费等;
  2.管理费,包括:培训费、员工福利、工装、雇主责任险等;
  3.公共责任商业保险费用。
  4.招标范围内有关项目内容要求所列的各项指定费用。
  5.服务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监管。
  第九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付款方式:服务单位根据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工作要求和服务标准在投标文件中制定出详细的绩效考核办法报经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审核通过后,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将对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时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按照市税务局确定的绩效考核办法),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单位支付项目服务费。
  月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按时拨付;月考核综合得分在90-95(含90分)分的,服务费扣除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的2%;月考核综合得分在85-89分(含85分)的,服务费扣除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的5%;月考核综合得分在80-84分的(含80分),服务费扣除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的7%;月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服务费扣除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的10%;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由市税务局视情节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合同。附件:(机关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管理考核表)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合同总价的0.3‰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新合同尚未签订,合同任然有效。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甲方服务项目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可以签定补充协议。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因乙方未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数给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应按照合同要求的数量和标准配备人员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如不能履约,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年服务费金额 3‰作为违约金在下月度服务费中予以直接扣除;逾期达30日仍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的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受损的,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3.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工作。
  4.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部分服务,或是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等), 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约,乙方拒不履约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年服务费金额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未续签合同而拒不撤出本服务管理区域或拒绝交接设备材料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服务管理区域或进行交接,乙方拒不撤出或拒不交接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年服务费金额 3‰作为违约金,直至完全撤出当日停止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运营或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因乙方服务造成甲方被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在服务地点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使用甲方名义进行宣传、在服务点开展范围外的售卖、宣传、利用服务点开展招商等;如出现甲方认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上述行为,需向乙方通知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改正或再次出现超合同范围的行为的,乙方应按照当期服务费的5%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名誉受损、受到第三方诉讼等权利受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本条所述违约金、损失的支付不影响第九条约定的根据考核分数对服务费的扣除。
  9.甲方如因上述情况、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因乙方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选择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
  (一)保密规定
  乙方应当对管理中涉及甲方的信息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系统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各岗位配置的人员符合甲方要求,持证上岗率100%,设备技术人员持有专业等级证。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均须接受保密培训,严守保密纪律。
  3.在服务过程中如遇纠纷或其他事宜应逐级汇报,不得跨级汇报,一经发现将在月考核中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承诺因上述违约责任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选择法律救济措施形成的律师费、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证据保全费等诉讼成本。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名确认。
  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或是根据甲方通知时的时限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上述期限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文件:下发通知、有效签证及补发附件及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等均属合同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项中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其他
  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新疆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