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延安路佑鑫服饰店等48户纳税人: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 日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已达到建账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八条规定,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于2025年1月前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胜利路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204号
联系电话:0991-2859378 联系人:张家铭,夏合娜孜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胜利路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胜利路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