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为民恒丰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773489119D):
你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2008年9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我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乌沙税五一费征决〔2026〕650103300113号)。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乌沙税五一费征决〔2026〕650103300113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五一税务所领取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4号
联系电话:0991-5508561
联系人:王雪洁、晁梅娟
附件:《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乌沙税五一费征决〔2026〕650103300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五一税务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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