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比高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满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318室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电话:0991-2827125
联系人:地里亚·地里木拉提、周玉玲
特此公告。
附件:1.新疆新比高科技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6〕50号)
2.新疆槿沅商贸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6〕55号)
3.新疆茱颜商贸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6〕57号)
4.新疆馨之家科技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 〔2026〕58号)
5.新疆崇烁工程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6〕59号)
6.新疆栗必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6〕60号)
7.新疆开景青云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6〕62号)
8.新疆烈贝商贸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6〕63号)
9.新疆纽森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6〕64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4月30日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0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