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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25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在自治区税务局和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为实现乌鲁木齐市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加强理论学习。班子成员以上率下,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和垂管意识,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五学联动”机制,分层分级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内容的学习。     
  (二)建强政治机关。立足税收职能作用,聚焦“一带一路”核心区和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建设等重点,以“税眼”及时、客观反映宏观经济及产业行业运行态势,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调度提供参考。同时,深入落实党建工作“垂管为主”责任,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工作机制,主动走访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工会等部门。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新办案机制,探索跨区域、跨层级“交叉作战”模式,组建7个交叉办案工作组,开展交叉办案;紧盯短板弱项,在执纪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完善8项管理制度与工作办法,切实防风险、堵漏洞。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围绕挖潜税源、堵漏清欠、风险应对、稽查追缴等重点,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共担机制,全力稳定组织收入基本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强化政策适用管理。建立政策和收入联席会议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税费支持政策精准落地,积极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三)拓展税收共治格局。聚焦首府“5+2”现代工业体系和“6+8”现代服务业体系,发挥以税咨政作用,16篇分析报告获市县两级领导批示。组建专班提级管理,聚焦政企税“三方债务”,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形成“政府化债”“企业纾困”“组织收入”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与银监局等5部门建立良性沟通协作机制,成功推动金融行业涉税信息、企业股权、探矿权转让信息获取等取得突破。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不断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深化征纳互动服务,进厅业务量同比减少24%,排队等候时长同比压缩23%。推动7个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完成转型,沙区税务局作为全疆首个办税服务厅转型单位,在全疆工作推进会议上交流发言。深化拓展纳税信用管理,授信贷款金额超43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靶向破解不动产交易“办证难”问题,单笔业务办理时长缩短50%以上,相关做法在全疆条线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二)着力加强税务监管。聚力破解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难题,为完善自然人股权转让“先税后证”机制作出了有益尝试。加强律师、医疗行业税费治理,有关做法向全疆推广应用。积极探索首府大型演出市场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坚持以数治税提升风险应对质效,同比增长73%。持续开展“联合利剑2025”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同比增长67%,有力维护税法公平正义。
  (三)扎实落实重大部署。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稳定征收水资源税,较水资源费涨幅达90%以上。承接自治区税务局水保费、人防费源信息电子税务局线上传递试点,具体做法在全疆会议上交流推广。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实地排查并分析测算加油站平均税负。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数据质量核验。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党委工作规则等制度,明晰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
  (二)进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促进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对应听取未听取、应采纳未采纳法律顾问意见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我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不断规范税务执法。将依法治税作为税务工作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风险应对任务核查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风险应对相关事项,切实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清单,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在执法信息存储管理平台进行音像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执法行为更规范、执法过程更透明。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清单,推动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公平公正。
  (三)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工,推动执法方式向柔性优化。
  (四)开展告知承诺制。对税务总局两批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通过在线核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利于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均建立了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分级负责、果断处置、及时报告的原则,根据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涵盖办税秩序、系统故障、公共安全、事故灾害、其他类五类突发情况,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反应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锚定强基工程“融党建”方向,依托“润心”党群工作站,创新“党建+法制”融合机制,充分发挥全市系统17名公职律师在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智囊团”作用,以专业服务支撑党建品牌建设,连续2年被中共乌鲁木齐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示范点,打造了“党建引领法制业务、法制赋能争议化解”的税务党建示范样本。
  持续回应群众关切、稳妥化解矛盾争议,不断提升基层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治理能力和水平。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通过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和提升政务公开能力,让税收执法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三审三校”和“先审查、后公开”发布机制。涉及税收业务类的,进行合法性审核;涉及敏感重大信息发布的,进行保密及政务公开等方面审查。
  (二)推进权责清单修订。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职责认领权责事项,编制(修订)权责清单,组织召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市局3个权责清单,并于2025年11月28日公开发布。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深入推进强基工程。承接自治区税务局税费申报质量评价等3个攻坚任务和征期申报“智能提醒”等3个项目试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试点运行数电发票赋额度管理并牵头编写工作规范,被自治区税务局采用并在全疆推广。揭榜挂帅“探索税费事项提级服务管理”任务,相关成果被自治区税务局采纳。创新拓展个人高频小额业务领域“支付即开票”业务场景,首次拓展了全国第1例、全疆共4例高效支付新模式,先后4次在全疆条线推进会上交流经验。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将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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