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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89号

胡晓武(身份证号330324********071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5〕127号)。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届满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室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5〕127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

  联系电话:0991-4666285   联系人:努尔波拉提·唐阿塔尔、陈琼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5〕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