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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88号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宇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2650190MACEERAW7U):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10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满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08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102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电话:0991-2962602  联系人:叶楠 艾琳璐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