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锅炉厂:(纳税人识别号:650107228663513)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限你(单位)于2025年8月28日前缴纳税款。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