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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82号

乌鲁木齐市宝通运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75YH12F):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7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8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满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8室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7号)、《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8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208室

  联系电话:0991-4666872

  联系人:艾米迪古丽·玉苏甫、徐静

  特此公告。

  附件

  1.《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7号)

  2.《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5〕48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