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依巴克区西北路艺鑫利物资经销部(纳税人识别号92650103MACWR5N3X3):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95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满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12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95 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电话:2962605 联系人:张慧琴 叶楠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95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