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余蒙(纳税人识别号330325********651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5〕9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室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5〕94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202室
联系电话:0991-4666285
联系人:努尔波拉提·唐阿塔尔、陈琼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5〕94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