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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57号

乌鲁木齐市宝通运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650109MA775YH12F):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58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8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58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208室
  联系电话:0991-4666872  
  联系人:艾米迪古丽·玉苏甫、徐静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58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