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41号

项余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325XXXXXXXX651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3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01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32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电话:0991-2857186  联系人:许红梅、黄雪梅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32 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