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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5〕1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501室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5〕12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电话:0991-8892035 联系人:杜晓全、赵翎如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