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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8号

新疆红马致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MA77WK2E2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3〕53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6室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3〕53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
  联系电话:0991-4696225     联系人:许磊 阿娜尔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乌税稽强催〔2023〕53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