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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7号

项余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325XXXXXXXX651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12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01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121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电话:0991-2857186  联系人:许红梅、黄雪梅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121 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