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4〕57号

新疆物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670238632U):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105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02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电话:0991-2962660  联系人:罗新晓  阿娜尔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105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