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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4〕26号

水磨沟区华凌市场创业兴荣建材经销部(纳税人识别号:92650105MA78EAWUX7):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乌税稽强扣〔2024〕343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8室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
  联系电话:0991-4666872  联系人:徐静  王永新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乌税稽强扣〔2024〕343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