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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4〕21号

新疆宏胜晟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9MA7FL0YN2Y):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乌税稽强催〔2024〕2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8室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
  联系电话:0991-4666872  联系人:王永新  徐静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乌税稽强催〔2024〕24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