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胜晟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9MA7FL0YN2Y):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乌税稽强催〔2024〕2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8室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
联系电话:0991-4666872 联系人:王永新 徐静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乌税稽强催〔2024〕24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