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在自治区税务局和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为实现乌鲁木齐市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在理论学习上入脑入心,科学论证确定选题7个,承接并推动4个项目入选自治区税务局重点项目,梳理解决问题1411个,建章立制7项,有关做法成效被税务总局简报刊载,被自治区税务局简报和会议推介13次,其中,“便民办税‘随身厅’助推服务再升级”作为新疆第二批主题教育首个案例被税务总局在全国推介,做法被人民日报报道。
(二)深化政治机关建设。以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创建“红映苗税”等30个支部品牌矩阵,升级完善市局党建融媒体厅,整合区县税务局“税润南山”等6个党建阵地,形成“徽映天山”党建阵地群,7个党支部获评地方“五个好”党支部,5个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经验做法获地方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派出机构人员多、廉政风险高、监督力量薄弱难题,在稽查局、全职能分局和各区县税务局派出机构成立“纪检监督组”、设置“纪检监督员”,做法获自治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组长批示肯定。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量质兼优组织税费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构建“以精准措施为抓手,以协作联动为依托,以成效评价为导向”的良性组织收入工作新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财力保障。
(二)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组建实体化专班,坚持分类与归口、内查与外防、服务与风险并重,确保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为首府经济回升向好增添了力量。
(三)紧扣发展大局建言献策。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发挥以税咨政作用,定期报送《全市税收月度快报》,累计报送分析报告71篇,其中40篇获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特别是全市税收工作情况报告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和自治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的肯定性批示。9篇分析报告在自治区税务局专刊上刊发、3篇分析报告获“新疆税务学会”优秀税收科研论文一、二等奖。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优化升级税费服务。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随身厅”服务,投诉事项下降33%。针对边远农牧民,推出“移动微厅”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压缩出口退税审批时限到3个工作日以内。探索“信用+风险”体检服务,相关经验做法被自治区税务局专刊采用11篇。
(二)精准实施税收监管。探索打造个体双定户全生命周期自动化管理新模式,提升税法遵从度,降低征管成本;开展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建设研究,成果被税务总局《税收研究资料》刊载;税务稽查积案清理率96.8%,高于全疆平均水平;加强环保税征管工作建议,获乌鲁木齐市常务副市长批示肯定并拨付专项经费支持,调研报告被税务总局采纳;建筑施工等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被全疆推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成效获自治区税务局分管领导表扬性批示。
(三)深化税收协同共治。构建“1+4+N”税检法联动机制相关内容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肯定性批示,案例被自治区税务局采用并推荐至税务总局。多部门协作打击“三假”,获2022年度全国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同时作为税务系统唯一单位在新疆十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上交流经验。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党委工作规则等制度,明晰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
(二)进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积极促进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对应听取未听取、应采纳未采纳法律顾问意见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不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组织税务行政处罚专题培训。严格落实“首违不罚”,简化“首违不罚”程序,实现“一站式”“集成化”办理。编制“首违不罚”指标脚本嵌入内控平台,确保“应享尽享”。
(二)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制定预警指标嵌入内控管理平台,督促各区县税务局每日筛查,避免发生逾期办结情况。
(三)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清单,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在执法信息存储管理平台进行音像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执法行为更规范、执法过程更透明。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清单,推动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公平公正。
(四)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工,推动执法方式向柔性优化。
(五)开展告知承诺制。对税务总局两批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通过在线核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均建立了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分级负责、果断处置、及时报告的原则,根据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涵盖办税秩序、系统故障、公共安全、事故灾害、其他类五类突发情况,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反应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结合“枫桥式”税务所(税务分局)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建立“2+1+6”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不断探索税费争议解决新渠道,促进党建业务融合,以“润心”党群工作站为平台,统筹使用系统16名公职律师参与调解事项。探索运用“随身厅”等平台,发挥税费争议调解岗和调解室作用。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通过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和提升政务公开能力,让税收执法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三审三校”和“先审查、后公开”发布机制。涉及税收业务类的,进行合法性审核;涉及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的,进行保密及政务公开等方面审查。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配合自治区税务局“中央厨房”建设,编写8个风险模型,被自治区税务局采纳3个。完善电子税务局等载体的“非接触式”办税体系,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提炼一批创新措施,被自治区税务局展示推广8次,改革经验在全疆专题会议上交流。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将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