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新疆智诚恒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公告
我局对新疆智诚恒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拟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根据新疆智诚恒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的听证要求,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举行听证会。
本案当事人:新疆智诚恒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案调查人员:赵晏、米军
本案案由:对新疆智诚恒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拟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听证时间:2024年 3月29日上午10:30
听证地点: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3月20日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0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