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胜晟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9MA7FL0YN2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现须向你单位告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我局人员至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南侧健康路西侧菜园子安置小区6幢0单元2层14室)查无此单位,同时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新龙(电话号码:131*****235)联系未果,又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往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南侧健康路西侧菜园子安置小区6幢0单元2层14室)以“收件人地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为由被退回,《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7号)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7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05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四楼405室
联系电话:0991-2668915,联系人:艾琳璐 叶楠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