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51号

新疆空炫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30MABKXW8H2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至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西山西街465联合服务办公楼2栋2层1-180#),查无此单位,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娜(电话号码:186****7630)、财务负责人尔番江·赛买提(电话号码:176****3517)均无法取得联系,又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往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西山西街465联合服务办公楼2栋2层1-180#”被退回,《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228号)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228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228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228号)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联系电话:0991-4698613   联系人:马蕊、赵翎如
  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