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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43号

新疆华西灏泽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313300725Q):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执行人员至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栋5层508室,查无此公司,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高鹏(电话号码:135*****734)无法取得联系,《催告书》(乌税稽强催〔2023〕81号)又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往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栋5层508室)被退回,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将《催告书》(乌税稽强催〔2023〕81 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室领取《催告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室

  联系电话:0991-4613438 联系人:艾尔肯·热汗 冯延军

  附件: 《催告书》(乌税稽强催〔2023〕81 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