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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 40 号

水磨沟区华凌市场鑫佳顺装饰材料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105MA77KUPT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7年8月15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对你(单位)上述期间的违法事实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人员至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凌市场平房7百货一期侧楼1号)查无此公司,同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可梦(电话号码:131*****151)无法取得联系,《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2〕56号)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2〕56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6室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6室
  联系电话:0991-4614367,联系人:张喆  许磊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2〕56号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