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吾尔亚提·哈斯木(身份证号650102********4526)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乌天税限改〔2023〕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
2023年8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乌天税限改〔2023〕1号
吾尔亚提·哈斯木(身份证号650102********4526)等纳税人:
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详见附件:未申报个人明细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纳税申报,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未申报个人明细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大湾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东门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东泉路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二道桥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解放北路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解放南路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青年路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三屯碑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胜利路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新华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幸福路税务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