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汇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754557737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你(单位)上述期间的违法事实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人员至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西街89号(101室、201室、202室),查无此公司,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马磊(电话号码:199*****717)无法取得联系,《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3〕169号)采取邮寄等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3〕169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室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室
联系电话:0991-4813438 联系人:艾尔肯·热汗 冯延军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3〕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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