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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26 号

新疆众力裕丰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5MA78JK574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至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417号汇祥大厦1-7号商铺 华祥社区),查无此单位,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泽辉(电话号码:150*****821)无法取得联系,《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42号)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7号
  联系电话:0991-8892035     联系人:黄哲、吴琼
  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
  (乌税稽检通〔2023〕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