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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23 号

新疆物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670238632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至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广兴西街1169号27幢一单元1201室),查无此单位,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杜旭超(电话号码:189*****899)、财务负责人裴丽(电话号码:136*****219)均无法取得联系,《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87号)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87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87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87号)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电话:0991-2880723    联系人:阿迪拉、孙浠纭
  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87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