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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20 号

新疆中美鑫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3080224425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6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具体检查结果见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3〕46号,以下简称46号处罚决定书)。执行人员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吕丽(电话号码136*****898)无法取得联系,实地也查无此单位,根据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号 ”进行邮寄送达,送达结果为拒收,邮件退回,46号处罚决定书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46号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46号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8室领取46号处罚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8室
  联系电话:0991-4666872  联系人:徐静  王永新
  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3〕46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