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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18 号

乌鲁木齐纹管佳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2MA79GA723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对你(单位)上述期间的违法事实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人员到你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1栋18层A座18D)查无此公司,同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建山(电话号码:139*****662此号为空号)无法联系,又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往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1栋18层A座18D)被退回,《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3〕37 号)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206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43号(乌市税务局稽查局206室)
  联系电话:0991-4696225
  联系人:吴军   罗伯成    
  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3〕37 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