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红马致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3682720805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对你(单位)上述期间的违法事实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人员至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96号七一酱园高层1栋B座2607室,查无此单位,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邓德周(电话号码:180*****598)无法取得联系,《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3〕59号)采取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3〕59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206室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股206室
联系电话:0991-4696225 联系人:罗伯成 许磊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3〕59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