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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16 号

新疆红马致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3682720805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对你(单位)上述期间的违法事实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人员至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96号七一酱园高层1栋B座2607室,查无此单位,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邓德周(电话号码:180*****598)无法取得联系,《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3〕59号)采取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3〕59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206室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股206室
  联系电话:0991-4696225   联系人:罗伯成   许磊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2023〕59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