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在自治区税务局和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为实现乌鲁木齐市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和关于税收工作等重要论述,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和工作例会等方式,及时进行传达学习领悟。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审议调整权责清单、聘任法律顾问等事宜。将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二)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
推进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常态化、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通过党支部活动、个人走访、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认真落实结亲走访“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不少于3次”工作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深化各族群众的思想认同。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倾心倾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改进税费服务。紧盯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为目标,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持续升级定制服务、深化精细服务,推出一系列纾困解难的实招、硬招,努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办税缴费体验感、获得感,实现以满意度促进遵从度的良性循环。依托主要负责人专线,及时快速有效解决涉疫困难诉求60余件。组织开展“千名干部访万企 惠民解难促发展”专项行动,定制“风险提醒+政策辅导”多类别精准服务策略,实行“个性推送+在线交互”多渠道便捷服务方式,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全市累计走访纳税人20余万户次,建立动态走访诉求响应台账,帮助解决企业涉税诉求863件,切实将企业的“问题清单”转化为税务部门的“任务清单”。
2.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整体部署,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紧扣自治区“一件事一次办”的服务要求和市委市政府《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工作安排,在自治区税务局的科学指导和技术保障下,牵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开展了“集约式全疆通办”试点工作,通过运用数字赋能理念和手段,创新打破权限割裂限制和数据共享壁垒,以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双减负”视角,实施办税流程优化整合和业务集约处理,创新实现线下属地办理的120项高频业务进行集约式全疆通办,实现横跨兵地两个省级行政单位,通办地域最广、通办项目及业务量最多的集约管理新模式。
3.充分发挥以税咨政作用,提升税收治理效能。针对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效应,我局依托税收大数据优势,结合减税降费、疫情影响以及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特征等因素,多角度分析研判2022年税收运行趋势,探索建立以“税比析”平台为代表的税收数据分析模型,在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建言献策上下功夫,最大化发挥“以税咨政”的职能作用,形成了《大数据透视乌鲁木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等高质量、系统性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为下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培植税源提供可靠依据。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1.做好相关立法意见反馈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反馈立法意见,对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反馈意见。
2.及时开展政府相关规章清理。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按期报送情况报告。
3.持续进行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是根据自治区税务局工作安排,定期清理税务规范性文件,经清理,5月发布公告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组织清理本局制发的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度办法,确保相关文件以及制度办法与上述公告保持一致。经清理,11月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情况
1.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党委工作规则等制度,明晰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我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进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积极促进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对应听取未听取、应采纳未采纳法律顾问意见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一是落实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41项税收执法信息,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在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8项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按规定配备执法音像记录仪,建立执法记录仪采集、保存、管理、利用的配套机制。认真规范开展音像记录,上传至新疆税务税收执法信息存储管理平台。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明确4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名单。
2.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税务总局两批“首违不罚”清单,编制“首违不罚”脚本嵌入内控平台,筛选疑点数据,确属应享未享情况进行罚款退付并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自治区税务局巡察检查未发现问题。二是接收自治区税务局下发错误享受“首违不罚”疑点数据,及时进行整改并责任追究。三是简化程序。配合自治区税务局设置“首违不罚”提醒功能,简化“首违不罚”程序,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提升办税效率。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建立专项应急机制。针对部分专项税费工作及公共卫生事件,建立了专项的应急机制,如《乌鲁木齐市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缴费服务应急预案》《个人所得税改革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应急预案》等。
2.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我市两级税务机关均建立了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分级负责、果断处置、及时报告的原则,根据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涵盖办税秩序、系统故障、公共安全、事故灾害、其他类五类突发情况,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反应机制。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建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以党建业务融合为基础、以为民办实事为目标,积极参与自治区税务局试点工作,建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统筹使用系统12名公职律师资源。依托调解中心创建“润心”党群工作站,开展“党员先锋行”活动,秉承“执法有温度,公正润民心”的工作理念,收到一户纳税人送来锦旗,对调解中心解决涉税争议问题“点赞”。在调解工作中掀起税务系统学法热潮,今年已有4名干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正在积极申请公职律师。
2.落实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区县税务局、稽查局主管法规工作局领导、法规部门负责人、公职律师等税务干部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活动,“零距离”接触行政诉讼案件。2022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加强税收执法督察。按照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的工作安排,积极部署、稳步推进。建立三级审核制度,有效提高疑点数据报送质量。通过税务系统内控平台推送发票重点风险疑点数据和留抵退税疑点数据,组成工作团队认真分析风险疑点数据编制内控指标。
2.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通过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化和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税收执法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纳税人、缴费人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问题反馈均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反映。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统一负责接听管理。纳税服务条线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快速响应机制,在接到工单当日联系纳税人了解情况,1-3日内处理解决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待批准后可将处理时间顺延。工作人员在事前积极化解矛盾争议,事中跟踪指导提高办理质效,事后分析应用排除隐患风险,抓好补短板、强弱项整改工作,优质高效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成立随机抽查稽查团队、健全随机抽查团队领导责任制,成立检查小组科学分工。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有序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整体部署,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紧扣自治区“一件事一次办”的服务要求和市委市政府《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工作安排,在自治区税务局的科学指导和技术保障下,牵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开展了“集约式全疆通办”试点工作,通过运用数字赋能理念和手段,创新打破权限割裂限制和数据共享壁垒,以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双减负”视角,实施办税流程优化整合和业务集约处理,创新实现线下属地办理的120项高频业务进行集约式全疆通办,实现横跨兵地两个省级行政单位,通办地域最广、通办项目及业务量最多的集约管理新模式。
2.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互联网+监管”进一步规范数据交换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逐步建立“业务管理主导+数据管理统筹+分析应用协同”的税收共治新格局。作为“一市三区”综合改革单位,主动凝聚“三区”合力突破数据壁垒,密切对接相关政府部门,在对已有数据信息交互机制巩固完善的基础上,切实在深度共享、深度协作方面下功夫。全面铺开“一市三区”第三方涉税数据分析运用工作,扎实开展纳税人缴费人行为分析管理,精准画像、靶向施策,有效提升税收包容度和执法精确度。
3.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我局贯彻“以数治税”理念,持续推进与外部门数据共享,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促进跨领域跨部门合作。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从相关部门获取行业涉税信息及其它信息,提升资源利用率。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政府法治人才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情况
1.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法治水平,我局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截至目前共12名公职律师,内聘法律顾问2名,外聘法律顾问1名。2022年市局系统公职律师参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审核1214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5件,重要法律文书审核42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12件,调解涉税咨询11件,参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把关人”作用。
2.建立完善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在报告中专门增加依法治税的内容,对全年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作出专门阐述,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建议打造负担更轻、办税更快、服务更好的营商环境
我局根据《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对应的七条牵头措施,对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加快推进出口退税、强化电子税务局应用、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优化纳税跨区域迁移服务、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建议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积极探索提高申报表填写自动化、便利化的举措,加快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票适用范围,全力打造“网上办税为主,窗口办税兜底”的纳税服务格局。
(二)建议持续完善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建议同市房产局、住建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简化资料报送,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通过政府主流媒体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
(三)建议继续推动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相关工作
建议加快建立乌鲁木齐市政务平台存量房交易网上办理系统融合,达到整合房产、不动产、税务三家单位,通过各自职能相应链接完成不动产登记线上网签、缴税、办证,实现纳税人网上提交一套资料,完成三家业务的工作目标。推动新疆契税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试点上线,实现存量房契税征收的信息化、智能化、准确化,分步骤、分业务类型实现增量房契税手机申报、存量房契税网上申报业务。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2023年主要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税收征管体制,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完善税务监管体系。
(二)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1.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持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论述的学习,并与谋划全年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起来,在加强税务部门党的建设、组织税费收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加力加劲。
2.注重税费共治,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为保障全市税费征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2年我局结合乌鲁木齐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工作机制》,在广泛征求政府部门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修订了《乌鲁木齐市税费信息共享目录》。2023年,我局将继续结合实际,根据《乌鲁木齐市税费保障办法》,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交换,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税收风险调查核查工作,全面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3.聚焦深化改革,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同时,配合实施“全电发票”推广试点,巩固拓展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经验做法,按照税务总局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部署,针对性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
4.依托“全疆通办”,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2022年,按照自治区“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安排,我局立足现有系统,整合优势资源,首先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探索推行跨区域集中审核、集成管理、集约服务。经过试点验证,逐步形成了“同征、同管、同查、同宣传、同服务”的征管服务体系和“统一事项服务、统一监管规则、统一行政裁量、统一咨询投诉、统一‘好差评’”的执法监管体系,实现了95%以上的办税缴费事项“就近办”“一次办”。下一步,我局将聚集防风险、再扩围、促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持续跟进“集约式全疆通办”落地实施情况,继续探索优化税费服务的新经验,积极对接一体化政府服务,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经验做法,助力全疆数字化政府建设,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服务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