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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 1 号

乌鲁木齐纹管佳美容服务有限公司(91650102MA79GA723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新军(税务检查证号:新税稽6501190053)、哈丽哈西·阿依恒(税务检查证号:新税稽6501190041)等人,自2022年7月6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已根据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1栋18层A座18D )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2〕170号)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318室
  联系电话:2865237 联系人:李新军  哈丽哈西·阿依恒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2〕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