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22第1号 时间:2022年6月13日 11:25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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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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