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天山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和天山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安排,加压奋进,克难攻坚,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1年开展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税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是坚持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各领域,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了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制定《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2021年度天山区税务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强化压力传导,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同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评,进一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研究和管理,为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仗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是严肃政治生活,按照《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2021年党建重点任务清单》及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坚持重大事项报告、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指定书目,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参加建党百年系列庆祝活动,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专题党课学习,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38次,分时段开展研讨5次,各支部每周组织开展党员学习,引导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做好本职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一)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政策,严格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疫情防控和社保费减免等各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功能,增进民生福祉。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市局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规定,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事项,切实做到审批项目减少而管理力度不减,审批程序简化而事后监管不松,审批效率提高而管理标准不降的工作目标。
(四)积极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应对
落实“一户式”联动风险分析,实现事前服务提醒、事中及时阻断、事后快速应对的实时监控、快速反应、精准处置、高效监管,确保“四个有人管”。依托电子专票网格化红、黄、蓝机制动态监控,结合高、中、低风险认定情况,制作风险纳税人内控台账,动态掌握风险纳税人增减情况,做好风险纳税人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进一步让守法者感受公平正义、对违法者保持高压震慑。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局工作安排,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在明确清理职责和清理范围的基础上,对照清理工作的重点,对全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查阅发文登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会议纪要、制度建设资料等形式,认真清查。
(二)持续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一是完成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审核及发布工作,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建立健全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动态监控调整公示信息,稳妥推进执法公示工作;二是完善税收执法信息存储平台录入工作,通过文字材料、音像视频等形式,从多个角度记录税收执法行为,使执法行为更规范,执法过程更公开透明,督促税务干部廉洁公正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做好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通过提前审核、事先把关的模式,理顺法制审核流程,为做出正确的执法决定提供了保障,也对执法机关起到监督约束作用。
(三)依法公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我局切实把握“权利法定性”“责任法定性”原则,结合“三定”方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每一个执法主体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向社会公示局机关及外派机构的权责事项表、权责清单。
(四)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组织全局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2021年第21号)、《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同时设专岗人员对纳税人开展政策辅导。
四、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将税制改革作为核心工作,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局统一部署,听号令而动、依标准而为,按步骤、遵程序推进改革任务全面落地。一是统筹安排到位,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图推进、对账销号,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二是任务落实到位,坚持服务与改革共进、培训与改革共进,加强宣传辅导,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着力提升办税体验,持续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了营造更加优质便利的税收营商环境,继续增进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制定落实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对税务系统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全过程跟踪,针对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在日常税收工作中,及时收集纳税人办税需求建议,建立需求台账,并根据需求建议进行分类,及时对意见建议反馈沟通;成立需求分析工作小组,负责对征集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转办,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需求响应工作。
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一)落实税务处罚裁量基准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乌鲁木齐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并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和说明理由以及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妥善处理纳税人对处罚的情绪和意见,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首违不罚”十项清单,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辅导干部把首违不罚执行到位。
(二)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我局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总局令第34号)的相关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审理依据,注重从执法程序、证据资料、文书制作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审理工作依法客观公正,处理处罚适当。对高于或低于标准处罚的,落实集体讨论制度。通过规范运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有效提高了税务行政执法质量,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按照税务总局“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局权力制约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认真评价本级业务部门和下级单位内控机制建设情况。
(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对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改建,将原有外网电脑扩充至各派出机构,扩充辅导人员配置,依托辖区内银行建立社会化自助办税网点,配备自助终端设备,实现“非接触式”办税常态化。目前,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终端已成为日常办税缴费的主要渠道,办税服务厅人员流量显著减少,实现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双减负”。
(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一是立足当前电子发票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对稽查转办的发票协查任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打发票虚开和接收虚假发票等相关违法行为;二是通过与进出口部门、税源部门的协作配合,交换专项情报信息、跨境税源信息,掌握对外支付大额费用等交易行为,开展跨境税源日常监控分析,及时发现和堵塞征管漏洞,加强涉外税收风险管理。
六、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一)加强税收执法督察
强化执法监督,查错纠弊,遏制责任虚化弱化。我局通过召开工作例会、按季度下发执法督察计划、执法实地考核、检查通报、交流经验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做到积极挖掘问题点,主动作为:一是开展2021年税务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简易程序处罚、普通程序处罚、不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40卷,未发现认定为不合格的案卷;二是持续推行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对2016年至今作废代开发票、票证存疑数据已全部逐份核实完毕,未发现有贪污截留税款和不征少征税款情况;三是认真落实三级执法督察工作。对上级部门下发的督察项目清单进行逐条梳理,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天山区税务局执法项目清单,通过内控平台筛查疑点并核实整改。
(二)全力配合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为配合做好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署相关审计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成立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对接天山区审计组。工作专班负责人在每周周例会上向局党委、各部门负责人汇报近期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市局配合外部审计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做好梳理和自查,并认真做好总结。一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指导支持,如实完整提供资料数据并进行录机,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二是及时对上级单位下发的疑点数据组织专班人员开展核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认真开展指标脚本验证工作,对取数明显存在偏差的指标,提出详细的书面修改、优化建议。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一是坚持把网站作为信息公开重要渠道,在新疆政府服务网、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网站公开职能、领导信息、办税流程以及其他政府公开信息;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涉税公示公告栏、大屏幕显示器等设施,发放宣传手册等方法,及时向纳税人公开各项税收政策以及税收执法、涉税事项办理办法和流程等。三是借助微信平台,创建各项专项服务专区,内容涵盖最新税收政策的更新宣传、办税指南等,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贯彻执行行政复议、应诉制度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设立公职律师,强化权利救济,提高复议应诉工作专业化水平,力争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
(二)同法院建立税费联合管控机制
2021年1月1日,我局与天山区人民法院签订《关于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相关税费的备忘录》,对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相关税费进行联合管控,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建立良好的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责任制,快速反应、组织协调,同时强化投诉分析应用,积极分析各项工作与争议问题的关系,及时筛查发现共性问题,进行优化完善或即时纠正;二是通过三级反应机制,高效处理各类涉税轻微违法行为举报、市长热线投诉,积极协调并处理纳税人合理诉求,解决、解答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聚焦评价人反映的感受和诉求,满足评价人合理需求,提升差评处理质量,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定期汇总分析评价人评价结果,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八、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
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局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对出现的倾向性执法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部门负责人,督促改正;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不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以上率下,带头依法决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全局依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
一是把法治教育融入党建活动中。充分利用党建活动平台,以支部为载体,以普法宣传为抓手,将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必修课程嵌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及各党支部理论学习环节。开展党委书记讲法治课和法治教育培训等日常活动;二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税务建设。把税务法治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有机结合,坚持突出主题,德育为先,充分利用党建室,打造法治教育基地,营造良好的税务法治文化氛围;三是始终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工作作为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工作,并进行民主测评。
(三)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督促检查
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谈话、函询、核实相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规范执纪问责。严格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出台的《新疆税务系统各级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督促各部门、各支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九、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严格落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报备、节假日遵规守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职务与职级并行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加强纪检部门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监督,重点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节假日遵规守纪报告等情况的监督抽查,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核查验证工作。
(二)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局党委加强分析研究,探索能够激活干部队伍活力,提升个人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先后制发《天山区税务局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天山区税务局工作岗位质效考核办法》配套使用,环环相扣,层层考核。对标重要文件和重点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开展落实问责问效,对干部日常工作质量、完成效果、工作效率等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建立工作质效周通报、月总结、季考核机制,通过基准加减分的指标进行兑现,从而拉开绩效考核成绩差距。以“横向到部门、纵向到个人”的考核模式,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激发干事创业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提振工作热情。
(三)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
依托数字人事领导胜任力测试和业务能力升级测试两大支柱,科学合理地勾勒出自身发展路径。尤其是引导青年干部积极主动参加两测,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水平。鼓励税务干部积极努力备考会计师、税务师,努力在各项业务能力水平测试中争先锋,当标兵。
十、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一)强化税收普法宣传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组织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紧紧围绕上级部门法制宣传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加大宪法、税法、反恐维稳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基层干部普法讲座、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宣讲等活动,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组织税务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增强干部在司法、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规范性。
(二)积极创新宣传和拓宽载体
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广泛收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执行、工作流程、操作系统等方面的问题,建立热点问题台账,并及时反馈解答梳理。对于重大税费优惠政策坚持做到“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在政策宣传落实中密切中关注纳税人反响,强化舆情监控,防范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对符合享受政策的纳税人申报信息开展数据筛查,对未及时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开展“点对点”提醒服务、政策讲解,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优惠政策。编写数据筛查脚本,着重对填报的数据真实性进行案头分析,强化政策落实的过程监控,对虚假享受政策的行为依法打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构建税收社会共治新格局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与环保、国土资源等单位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如针对系统下发的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存在违规减免疑点,会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专业人员,到企业实地核实纳税人的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和基础信息采集表等,对发现的环保税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方面存在的基础信息申报不全、应税污染物计算方法选取错误、应税污染物漏报以及减免税凭证不足等问题及时辅导并督促整改。
联合天山区社保分中心,根据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受众差异,通过多模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辅导工作。确立税管员也是费管员的征收模式,通过税收管理人员与企业缴费人建立联系,汲取税费征收的工作经验,精准宣传社保征缴政策,点对点辅导操作流程。
十一、2022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重点
(一)精准发力,依法依规完成组织收入工作
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政策红利应享尽享”的组织收入原则,科学分解收入任务,充分挖掘税收潜力,进一步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与其他各项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全年组织收入目标顺利实现。
(二)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完善自助办税服务厅功能,在便利纳税人就近办税基础上再出新举措、新服务,努力打造成为工作新亮点;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缩办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促进办税缴费全面提速;积极助推优惠便民融资项目,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助力中小微守信企业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三)常抓不懈,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抓实抓牢指导税收工作实践;坚持党的领导,大力弘扬宪法,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扎实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应诉相关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