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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和乌鲁木齐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规定的各项法治任务措施,坚持把法治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准则,持续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夯实“法治税务”工作基础,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不懈深化理论武装
  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制度,将学习研讨作为主要形式,把系统学习和专题学习、重点发言及互动交流结合起来,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截至2021年12月共组织中心组学习21次,党委委员研讨发言63人次,干部述写心得318份,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和“微党课”36人次,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研讨发言式学习和互动交流形式,充分用好学习强国、中国税务网络大学等学习平台,撰写心得体会、开展知识测试等,做到学习有记录、有讨论、有体会。认真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牢“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税收事业是党的事业、税务干部是党的干部”的理念;组织青年理论小组开展2次思想研讨交流活动,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和理解。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积极开展学习研讨、典型教育、纪检组长上廉政党课等活动,让自律意识和廉洁观念融入思想、规范言论、约束行为。健全完善述责述廉、签字背书、廉政约谈等制度,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通过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方式自我加压,把纪律往深里抓、把作风往严里推、把查纠往实里做,将“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和“现金税费征缴”纳入整治范围;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执纪方式,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员干部行动上的纯洁。
  (三)坚持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坚决贯彻落实“四个第一”要求,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将原文讲读、专题学习和互动交流相结合,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紧紧抓牢意识形态主动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股所齐抓共管、干部强化提升”机制,制定《2021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营造“凝心、聚力、干事”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乌鲁木齐县税务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各项工作,与地方各单位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健全部门协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互通涉税情况,共享信息、及时掌握税源实际与情况变化。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落实推进金税三期系统、实名信息采集、社保费缴费系统等数据同步、操作一体化。实现网上税务局三方协议申请、签订和验证一键式自助办理,真正实现“全程网签”,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为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及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跨部门聚集、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是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的综合评价,我局对于申请复核的纳税人,依法按照评定规程开展纳税信用复核工作,保障纳税人权益。严格落实风险纳税人名单管理制度,将非正常户纳税人法人名单及时纳入风险“黑名单”管理,将解除非正常户纳税人法人名单及时调出风险“黑名单”管理,2021年度解除“五类人员”共5户次。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制定并下发工商联动,定期沟通机制,协调解决问题,2021年,联合县工商联,召集纳税人代表参与“线上+线下”座谈会16次。在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化建设方面共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9条,现场解决问题8条,向上级反馈建议1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质量
  (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通过税收执法督察和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党委的常规巡察,对我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上级征询意见的税收立法稿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就其可行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提出意见建议,利用“智税兴城”平台分析县域经济体系,提交分析报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发文程序,确保文件制定程序正当,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牢牢抓住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乌鲁木齐县税务局主要通过党委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方式对全局干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法治理论、税收政策、法律规范、党的纪律等方面开展教育,学习法宣在线知识,确保干部每年接受不少于500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将法治理论的学习与“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工作相结合,与执法资格培训相结合,以练促学,让每名税务干部掌握税收法律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目前我局有公职律师2名,通过领学,定期普及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2021年出台新法律法规,使得干部深入理解和掌握法治理念,以保障税收执法更加规范文明执法。
  (四)强化税法宣传,坚持精准执法
  税收宣传工作事关税收工作全局。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税收宣传,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讲解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干部学习培训,确保全面掌握优惠政策。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逐步梳理并健全依法治税相关制度规定,坚持依托“三项制度”促推法治税务建设、税收专项整治、税收执法督察等工作不断走深走实。积极推行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迅速组织干部学习掌握,提升行政处罚精准性,把准税务执法“千分尺”,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建立三级复合执法督察责任机制并编制《执法督察事项清单》,确保执法督察工作日常化、规范化,逐步巩固和做好法治税务建设、税收专项整治、税收执法督查等相关工作,不断夯实依法治税工作基础。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按照工作要求建立我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结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要求,乌鲁木齐县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发挥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及时调整《乌鲁木齐县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管理法治化、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案件审理专业化的作用。公职律师参与本局重大案件审理及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牵头开展本局“三项制度”工作,权责清单公示,审核本局签订的各类合同。2021年共参与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件,在案件中给予专业的法律指导意见;审核合同2件,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开展局内法律培训4次;审批行政处罚案件一百余件;并积极对纳税人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灵活地用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与纳税人沟通,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了示范和促进作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乌鲁木齐县税务局每年新招录公务员,必须经过初任培训,对纪律、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以达到胜任岗位工作的标准。同时,鼓励报考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执法专业化水平,提高专业素养,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能力。乌鲁木齐县税务局不断优化干部队伍配置,规范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防范出现权力与利益相勾结的风险。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劳动管理办法》对全局干部在出勤、请休假上做出严格规定,确保在其位谋其政。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强化对各个部门人员在岗工作情况督查,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
  (二)严厉打击偷逃抗骗,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不定期梳理我局各科所发布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公示,并结合各项指标评定纳税信用等级,2021年我局评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A级85户,D级33户,向上级税务机关按季度报送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案例和数据。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纳税遵从度,依法严厉打击偷逃税和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活动。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不断深化内控平台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应用税收执法督察职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2021年我局开展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自查,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对我局开展税收执法督察,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党委对我局开展的常规巡察,通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查找出本单位存在的风险点以及薄弱环节。我局正确看待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制定了防范措施。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办税服务厅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反应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成立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应对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积极应对能力。
  (三)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为完善我局监督问责机制,制定《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廉政警示教育操作办法》,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党建的统领要求,日常监督重关键,重点约谈亮“红灯”。强化案件警示教育,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以案警醒、以案促改。积极主动与地方纪检部门沟通汇报,纪检组长4次向县纪委监委汇报工作,同时选派2名干部到县纪委配合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发挥特邀监察员外部监督作用,运用电子意见箱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182条,满意率98.03%。我局积极整合优化监督资源,召开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专题会议,配备13名兼职监督员,细化监督主体责任。共收到日常(职能)监督清单91份,开展监督工作306项,党委纪检组抽查比例60%,对主责部门运用绿色预警提醒单5次。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优化服务工作制度
  乌鲁木齐县税务局通过对辖区内近5万人次的基本参保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出未缴费人群中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制作台账,筛选未缴费人群中的特殊人员数据。动态服务管理方面,每月主动对接乡镇、社区社保专干,收集临时变更身份中需要帮助的特殊缴费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缴费服务。在保障特殊人员群体及时享受到社保权益的同时,大大提高了社保缴费群众的获得感。完善了缴费人的权利救济,避免缴费不及时造成的纠纷产生。
  (二)多措并举预防化解矛盾
  将投诉举报方式通过实地张贴、短信、微信群发等方式告知纳税人,通过12366热线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及时收集处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信息。2021年,我局产生轻微涉税违法举报14条、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投诉10条,均能确保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轻微涉税违法举报事件调查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差评”投诉完整处理流程。
  (三)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
  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按规定解决涉税矛盾和纠纷。及时对外公开监督、举报、咨询电话,畅通税收法律救济渠道,不断提高办案质量。2021年,我局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执行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定期定额核定、非正常户认定、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等公开制度。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经过审核确认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触摸屏、广告机、公告栏、宣传展架、液晶大屏等多种政务公开设施,根据政策变化和各征期特点不定期公开各项涉税事项和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根据我局税收执法工作实际,从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多方面,建立健全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动态监控调整公示信息,稳妥推进执法公示工作;全过程记录让执法更规范,通过文字、音像视频、照片等形式从多角度记录税收执法行为,使执法行为全程留痕,让执法行为更规范、执法过程更透明;法制审核让执法决定更合理,让执法权力接受法治的检验,为规范执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创新监督方法,实现精准监督
  我局创新监督方式,推广使用电子意见箱,改变传统的纸质意见征求模式,2021年收集有效意见305人次。同时我局结合现代信息化技术,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加强事后监管,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配合上级税务机关与自治区网信办建立联系机制,将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在亚心网、新疆网等网站公布,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强化联合惩戒,实现精准监督。
  九、健全法治政府科技保障体系,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统筹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加大对“非接触式”办税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税企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引导纳税人使用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购税申报、代开发票等各项业务。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网报辅导小组,在自助办税区对纳税人进行网上办税操作辅导,让纳税人学会线上办税,逐步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转变。截止今年年底,多元化办税比例已达到97%以上。积极完善多种缴费方式,加强线上缴费方式的推广和宣传,大大节省缴费人时间,推进了智慧税务创新的落实。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我局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努力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按照上级要求有序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应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2021年全年累计报送12次。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我局始终坚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当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体干部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贯穿工作始终,着力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税收工作开展,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法治原则,规范执法服务行为。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我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每年度按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媒体宣传,在市局外网、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税务微信公众号、兵团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发布各类税收政策信息,完成各项税收宣传工作任务,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十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1年,我局大力加强法治税务建设,牢固树立税收法治理念、依法行政理念,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持续提升基层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落实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回顾这一年度的工作,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一是执法规范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税收执法人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二是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中有聚焦问题不准和不能直击要害情况,致使发现问题的精准性方面还有欠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做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督察,降低执法风险
  坚持开展执法督察活动,对查出的执法不规范的地方,督促执法人员及时整改,进一步降低执法风险。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并以落实整改为契机,弥补管理漏洞和制度短板,规避执法风险的发生。
  (二)狠抓执法监督与执纪问责
  执法监督与执纪问责方面,以《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工作规范》为工作手册,通过加强集体学习、参加跨区执纪、跟班学习、抽调办案等,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的执纪办案水平,强调执纪办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同时,运用好“四种形态”,突出问责的政治性、严肃性,以铁的纪律保障乌鲁木齐县税收事业行稳致远,更好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
  十二、下一步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安排
  作为执法部门的税务机关,全面依法治税是对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在2022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多单位多部门的协同合作,进一步提高全面依法治税的高度。
  (一)稳步推进依法治税
  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教育,推广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全面深化推行“三项制度”,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进一步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点工作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落实《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三)努力提升征管效能
  整合集成税种管理疑点数据,严把入口关,强化日常监控、整改、考核,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并向“智慧税务”稳步转型。建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引导各税种管理岗同步建立风险指标,划分等级、扎口管理、团队应对。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组织构架,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稳妥做好非税收入划转工作。
  (四)持之以恒做好监督检查
  始终牢记监督这个基本职责和第一职责,聚焦政治任务、结合税收实际,重点监督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情况。紧盯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任务安排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大“监督的再监督”频次力度,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环节的职责认领和责任落实情况,通过聚焦专责监督撬动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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