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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规定的各项法治任务措施,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我局通过逐项对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大大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同时简并许可事项申请文书,减少材料报送,简化送达程序。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未自行增加审批门槛和资料报送。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的通知》(税总发〔2020〕3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新税发〔2020〕7号)要求,编制我局的权利和责任清单,同时积极主动向达坂城区区委、政府汇报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最终以权力和责任清单形式在执法公示平台上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宏观调控

  我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严厉打击虚开骗税,全面规范税收秩序。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各项减免税政策。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我局严格落实总局的“四力”要求,成立“远程保障团队”,在疫情期间通过“非接触式”方式,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结合疫情期间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采矿业、水泥行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建筑业的历年的销售开票、税款入库、进销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企业的行业复工复产难点,报送28篇税收经济分析报告并提供相关建议。切实增强减税降费的工作成效。为抗击疫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实质性帮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全口径税收收入42037万元,较上年同期40720增收1317万元,增长3.23%。完成市局下达我局的收入任务3.8亿元的110.6%。我局地方级税收收入26507万元,较上年同期24852增收1655万元,增长6.66%。完成市局下达我局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任务2.31亿元的107.6%。

  (四)加强市场监管

  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D级纳税人采取限量供应发票,加强监督检查、催报催缴等措施,对有税收违法行为、偷漏税、欠税等行为的纳税人纳入202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调整名单。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等一系列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通过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通过税收执法督察和市局党委的常规巡查对我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上级征询意见税收立法稿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就其可行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提出意见建议。

  (六)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我局坚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严格依法收税,在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督,促进合理竞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七)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开展走访政协委员、走访纳税人工作,走访的同时加强沟通,听取、反馈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对立法征求意见稿组织全局学习,并提出意见建议。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我局2020年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九)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2020年我局未涉及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我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事项。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行政决策制度,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

  (十一)加强合法性审查

  我局2020年无此项工作。

  (十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落实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一律经集体审议,集体审议情况和决定都有如实记录、并按要求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2020年我局不涉及向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的情况。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根据我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表,将19项具体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遵循执法全过程纪录并及时将记录内容上传至执法信息存储平台,使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我局目前有执法记录仪19台,约谈室一间。坚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为开展重大税务审理案件提供保障。严格执行市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扩大或缩小自由裁量范围,确保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能够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方面,采用一对一政策辅导和引导纳税人自查的方式开展风险辅导、风险应对工作。以税收风险为导向,提升执法效能,促进纳税遵从,依法严厉打击偷逃税和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活动。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20年度我局召开两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对“三项制度”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学习,解决日常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对执法督察和市局党委常规巡查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内控监督平台日常扫描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均在第一时间责令相关部门整改。加强内控机制工作,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严格要求与爱护干部相结合,力求做到追究范围适量,责任追究适度。以责任追究来倒逼责任落实,2020年全局受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共52人次,其中批评教育形式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51人次,书面检查形式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1人次。

  (十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每一名执法人员均取得执法资格证,未取得的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同时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市局和我局全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对每年新进人员及往年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进行报名培训,明确目标,要求百分百通过。将执法资格考试的通过与绩效考核、奖励惩戒挂钩。2020年我局应参加执法考试5人,实际参加5人,所有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2020年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未下达过罚没指标,更无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事件发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不断深化内控平台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应用税收执法督察职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2020年我局开展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自查,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对我局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市局党委对我局开展了第二轮常规巡查,通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查找出本单位存在的风险点以及薄弱环节。我局正确看待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制定了防范措施。

  (二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我局能够做到细化各项制度、活动公开透明、确立党员本位原则,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我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二十一)加强行政监督

  根据上级党委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完善本局工作规则,于2020年12月16日修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乌达税党委发〔2020〕14号)。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事项做到请示汇报、“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局党委研究,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制。

  (二十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我局2020年未发生舆情。通过聘任特邀监察员,拓宽监督渠道,辅助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纳税人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2020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等情况。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执行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定期定额核定、非正常户认定、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等公开制度。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经过审核确认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2020年我局党委会研究通过了《达坂城区税务局关于加强学习提升税务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的学习方案》。纪检组依据“两权管理”中不同岗位的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共梳理出风险点15条。组织开展廉政学习11次,通过正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干部,以案为鉴、以案释纪,树牢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发布廉政名言警句30次,日常廉政提醒20次,做到廉政教育常态化,在全局营造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开展4次节前警示教育大会,纪检组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累计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警示谈话27余人(次),通过作风建设的常抓不懈,有力推动了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不断加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我局2020年未收到纳税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十六)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我局2020年保持同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访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因工作处置不善而发生的上访事件。未发生税务纠纷,做到对每一名纳税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及时办理,未发生对工作人员不廉洁等问题的举报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新进干部参加了市局统一组织的初任培训。全体干部参加了2020年自治区法宣在线APP平台考试及日常积分学习。通过练兵比武活动,对法律知识及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组织日常周测月考,由各职能部门提供题库、人教股编制考题,全体干部参加考试,较好的提高了政策掌握能力,促进了执法水平。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全员专题培训10次,同时各股室税务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了学习计划,组织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八)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按季度向市税务局报送以案释法案例,组织干部自学案例,培养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我局始终坚持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当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区党委报告法治税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及时沟通协作,消除制约法治税务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法制实操培训,加强各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我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能够按时向本级政府和市税务局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将法制建设情况作为全年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十二)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

  我局定期通报总局、区市两级税务机关因涉嫌税收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将案例纳入党员集中学习、廉政学习的内容,积极分析违法违纪原因,警示干部吸取教训、撰写个人廉政心得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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