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税发〔2019〕6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8号) 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示如下:
2019年度我局共有17358户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1048.41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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